为做好我校2019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编制2019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和指导教师
2019年招生专业须已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且学费收费标准已经过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具有一级学科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原则上按照一级学科招生。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的类别和领域须获得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2019年招生的博士生指导教师须在本人申请、备案指导教师的学科专业招生;经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通过的硕士生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允许跨一级学科或在两个二级学科同时招生。指导教师年龄须符合《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年龄的暂行规定》(校发〔2013〕74号)。
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须明确招生学科专业、考试科目、学习形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及相应拟招人数,需要考生复试时选择指导教师的培养单位,在复试前将专业硕士生指导教师信息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网上统一公布供考生选择。
二、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
除已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新增为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的学科、专业外,招生专业目录中使用的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暂按2018年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学科、专业代码执行。
三、招生规模
2019年学校招生规模总数,暂按教育部2017年下达招生规模数安排。
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数,参照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博士生招生计划管理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12]208号)和《澳门赌博网站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校发[2016]6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测算。其中拟招收定向就业生数按照各培养单位招生规模的10%左右比例确定。招收定向就业考生的培养单位须在招生目录中标明拟招收人数。
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的确定,要综合考虑培养单位学科建设需求、生师比、科研项目与经费、研究生报名、上线及录取情况以及毕业生签约率等因素。
培养单位各学科专业招生目录所列拟招生规模数、拟接收推免生数及直博生数由澳门赌钱平台审核,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统一公示。
四、考试科目
国家教育部要求,招生单位要加强对自命题业务课考试科目和内容设置的研究和探讨,按照强化基础、突出综合能力考查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考试科目和内容的整体设计,力争使业务课考核范围能够覆盖本学科专业骨干课程的核心内容,提高科目和内容设置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学校自命题考试科目按一级学科(群)设置,要进一步精简、调整和优化,相近一级学科间自命题科目可互选。
单独考试的考试科目,不单独命题,均选用全国统考或全国联考试题。
五、同等学力考生
各学科、专业可根据本专业实际情况,提出对同等学力人员报考研究生的具体学业的要求。除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三个专业学位外,其他硕士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本专业学位主干课程,且不得与统考科目相同。报考工学、理学或管理学学科、专业的博士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数学和一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报考法学学科、专业的博士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一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六、注意事项
(一)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1、未实行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的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为外国语、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申请免试政治理论)和不少于两门的业务课,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实行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的学院,考核形式由学院自行确定,如有笔试考核形式的,笔试科目须在备注栏里注明。
2、同等学力加试考试科目及未实行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学院的外国语考试科目由学校统一组织命题。
(二)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4门,各科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外国语的满分各为100分,其余科目满分各为150分。各学科专业应按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设置及试题选用一览表》(附件1)要求选用各单元初试科目试题。
2、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设置总体上按照与学术型专业研究生招生“科目对应,分值相等,内容区别”的原则进行设置。各学科专业应按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设置及试题选用一览表》(附件2)要求选用各单元初试科目试题。
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文件精神,2019年的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中不得定向指定企事业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招收单独考试考生。编制招生专业目录时,拟招收单独考试考生的学科专业(均为专业学位),须在备注栏内注明“招收单独考试考生”。
(三)根据教育部统一要求,研究生自命题科目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参考资料,但各培养单位应对硕士研究生自命题考试科目的考试内容范围做出说明,并于本培养单位网页公示。
(四)博士、硕士目录编制在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按照教育部数据库标准,各专业研究方向总数不超过99个,每个专业方向长度不超过20汉字。
各培养单位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完成后,须打印清样并由本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审核、签字、盖章,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分别于2018年9月5日与9月30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上报教育部。
教育部如有最新规定,按教育部新规定执行。
附件:201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设置及试题选用一览表